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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驾驶员、考试流程
 
发布日期:2005/03/26 文章引自: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责任编辑:薛飞

    一、学员报名后,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各培训部窗口办公人员将给学员开具《学员证》(此证即作为培训考勤记录,同时也是准予参加交规考试的凭证)。并安排好开课的具体日期,及教室号、座位号。学员应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持《学员证》、教材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教室号、座位号入座。

    二、上课时任课教师收取《学员证》,在培训期内,由教师统一保管,并按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在《学员证》考勤记录栏内做考勤登记。

    三、凡学满规定课时(21课)者,由任课教师通知交规考试时间,并在《学员证》上签字。学员应妥善保管此证不得丢失。

    四、出现缺课情况时,应在本期培训结束后,持《学员证》到报名窗口办理补课手续。由窗口工作人员安排补课的时间、教室。学员补满课时后,方可参加交规考试。

    五、学员考试时,须持《学员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者,由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负责考试人员收回《学员证》,打印《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成绩单》考试员与学员履行“双签名”工作程序后,连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同发给学员,学员须在交规考试合格领到《申请表》之日起一年内,选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参加驾驶技能的培训。

    六、办理补考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规定,交规与相关知识可以考试两次,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可以到窗口办理补考手续。由窗口工作人员安排补考的时间与场次。如补考仍不及格者按规定终止学习。学员须重新办理报名手续。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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