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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www.xcmc.com.cn/    2006-11-1 13:57:49   来自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须持《居民身份证》到规定的任一地点(具体见《全市满12分驾驶人学习及考试地点》)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须按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后,在15日以内仍未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www.bjjtgl.gov.cn)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本周期内累积记分不予清除并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四、机动车驾驶人被处罚后,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两次逾期(超过15天)不缴纳罚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次记12分。
 
  五、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登录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www.bjjtgl.gov.cn)查询记分情况。查询方法为登录主页,输入驾驶人的姓名和驾档编号即可。机动车驾驶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载的分值进行累加,来获知自己的记分情况。
  特此通告。
 
  附件:全市满12分驾驶人学习及考试地点
  地 点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京朝培训部 朝阳区化工路甲18号 88735420
  京海培训部 海淀区树村后营88号 62988860
  京南培训部 丰台区西三环南路西局南街168号 63850734
  北京丰培训部 丰台区丰西路洪泰庄10号 83611250
  京顺培训部 昌平区东小口乡首汽丰田驾校 84817781
  京北培训部 昌平马池口 60772464
  密云考试工作站 密云三驾校院内 69045012
  平谷考试工作站 农业机械化学校院内 69962540
  怀柔考试工作站 怀柔交通队院内 89685649
  大兴考试工作站 黄村青年路口绿岛驾驶员中心 69208884
  门头沟考试工作站 滨河南路3号机动车检测场院内 69844625
  延庆考试工作站 延庆县妫水南街 81194561
  顺义考试工作站 顺义顺平西路10号 81492384
 
(全文完)    
注:上文由网友推荐并提供,如该文章涉及您的版权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我们将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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